根據(jù)2003年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》及現(xiàn)有保護人權和土著人民權利的國際準則性文件的精神,制定本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倫理原則,。該等倫理原則代表了一系列范圍廣泛的理想原則,,被廣泛地認為構成直接或間接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府、組織和個人的優(yōu)秀實踐,,以確保其存續(xù)力,,由此確認其對和平和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貢獻。該等倫理原則是對2003年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》,、實施《公約》業(yè)務指南和各國立法框架的補充,,旨在作為制定適合當?shù)睾筒块T情況的具體倫理準則和工具的基礎。
1)社區(qū),、群體和或有關個人應在保護其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發(fā)揮首要作用,。
2)社區(qū)、群體和有關個人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(xù)力而繼續(xù)進行必要實踐,、表示,、表達、知識和技能的權利應予以承認和尊重,。
3)在國家之間以及社區(qū),、群體和有關個人之間的互動中,應盡量相互尊重并尊重和相互欣賞非物質文化遺產,。
4)與創(chuàng)造,、保護、維持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(qū),、群體和有關個人之間的所有互動,,應以透明合作、對話,、談判和協(xié)商為特征,,并以自愿,、事先,、持續(xù)和知情同意為前提,。
5)社區(qū)、群體和有關個人對其存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表達有必要的工具,、物品,、人工制品、文化和自然空間和回憶地點的享有應予以保證,,包括在存在武裝沖突的情況下,。對享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特殊方面的的習俗做法應予以充分尊重,即使這種尊重可能限制更大范圍的公眾享有,。
6)各社區(qū),、群體或個人應評定其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,該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應受制于外部對其價值的判斷,。
7)創(chuàng)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(qū),、群體和個人應 從保護該遺產所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中獲益,特別是社區(qū)成員或他人對其進行的使用,、研究,、文件編制、推介或改編,。
8)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(tài)和鮮活本質應持續(xù)獲得尊重,。真實性和排他性不應構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擔憂和障礙。
9)社區(qū),、群體,、地方、國家和跨國組織和個人應對可能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(xù)力或相關社區(qū)的任何行動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,、短期或長期,、潛在和確定影響進行仔細評估。
10)社區(qū),、群體和相關個人應在確定何物對其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威脅(包括脫離情境,、商品化和失實陳述)以及確定如何防止并減輕該等威脅時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
11)應充分尊重文化多樣性及社區(qū),、群體和個人的特性,。就社區(qū)、群體和個人承認的價值及文化規(guī)范敏感性而言,,在設計和實施保護措施時應特別考慮 性別平等,、青年參與和對族裔特性的尊重。
12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人類具有普遍意義,,因此應通過雙邊,、次區(qū)域,、區(qū)域和國際各方合作進行;但是,,不應將社區(qū),、群體和有關個人同其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分離。
文件鏈接:https://ich.unesco.org/doc/src/2003_Convention-Ethical_principles-ZH.pdf